毒駕案件層出不窮,行政院繼提出刑法、陸海空軍刑法等修法草案後,今將再討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草案,規定毒駕者將吊銷駕照且三年內不得再考領,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,終身不得考照。吸食毒品者,即便未駕車,也將吊銷駕照。

行政院表示,此次道交條例修法重點包括加重毒駕、拒測行為處罰,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,一律吊銷駕照,車輛一律沒入。同時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,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,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,二年內不得考照。

此次修法也增訂毒駕同車乘客的共同責任。交通部規畫,只要年滿十八歲的乘客,在明知駕駛人有施用毒品的情形下仍選擇搭乘,無論該車輛是否發生交通事故,乘客都將被處以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。

法務部昨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,審議通過九種依托咪酯類毒品,提升為第一級毒品,另兩種依托咪酯先驅物質列為第四級毒品管制。法務部將送行政院公報預告五日,再由行政院公告生效。

依托咪酯在二○二四年間由第三級毒品提升為第二級毒品,二年內法務部又將它改列第一級毒品,創下我國毒品分級調整最快紀錄。其中,依托咪酯的先驅原料原未經政府管制,此次也通過審議,列為第四級毒品管制。

法務部指出,可合成為依托咪酯的先驅物「N-甲醯基-N-(1-苯乙基)甘胺酸乙酯」、「依托咪酯酸」等兩項物質,也審議通過改列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。

依托咪酯類毒品提升為第一級毒品,刑責也全面提高,行政院公告生效後,持有者最重處三年徒刑,施用者最重處五年,製造、運輸、販賣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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